5月15日傍晚,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发生一起惊险事故。市民金先生正常骑行在鹃湖公园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时,突然被一根横亘在路上的风筝线迎面“贴脸”。
当事人金先生称,当时这根风筝线横跨非机动车道,一端挂在树上,另一端系在路边栏杆上,直到触碰到面部他才发现危险。"风筝线非常危险,但放风筝的人却不紧不慢地走过来,根本没当回事。"金先生表示,虽然对方事后进行了道歉,但态度令人心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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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先生骑车险遭一横跨马路风筝线割脸
他呼吁,放风筝得去安全地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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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先生称放风筝的人却根本没把这当回事
记者了解到,金先生已就此事报警处理,违规放风筝者最终进行了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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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先生透露放风筝的人进行了经济赔偿
该事件也在网络引发热议,不少网友表示愤慨:"这种事必须严惩,放风筝的人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应该要有" "实在太危险了,还好自行车车速不快,不然后果不堪设想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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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网友评论截图
违规放风筝或面临三重法律风险
此类在人行通道、交通要道等区域违规放飞风筝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,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、行政违法,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放风筝者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横跨道路的风筝线,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,其过失行为与金先生受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侵权责任。
同时,该行为还可能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,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非机动车道这一公共交通区域擅自设置障碍物,已涉嫌妨害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,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。
若造成严重伤害后果,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,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风筝线因其极细且拉力极强的物理特性,在车辆行驶速度下足以造成割伤颈部等致命伤害,一旦酿成重伤后果,行为人将难逃刑事责任。
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,放风筝作为一项休闲活动,必须选择远离道路、电线和人群的安全场所,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大祸。
来源:综合都市现场、荔枝新闻、当事人社媒
编辑丨胡元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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